业最乐意。不过,值得注意的是:
① 所得股份的数额、比例一定要合适,并有合同约束。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在开始时许以10%、20%甚至更高的股份,真到见到效益时,也能兑现。但2-3年后,越滚越大,一些企业就会感到所付费用太多,可能会发生一些不愉快。
② 这种方法适用于有一定资金的职业策划人(或公司)。不然的话,前期的调研、交通等费用就难以解决。不过,这种方法所得的策划收入相当可观,如果策划成功的话。
③ 这种方法容易把职业策划人(或公司)同企业连在一起,对企业的执行和连续策划有保证,但却被束缚得太死。因此,在合同中最好有时间期限、股票变现的条文。
(3)前期支付一定费用,见效后再分股。
(4)不收取策划费,兼作企业的常年顾问,定期领取顾问费。这种方法也是中小企业乐意接受的。不过,对于职业策划人(或公司)来说,需要注意:
①这种方法适合于本地企业或距离较近的中小企业
②顾问费的数目确定要合适。太高了企业不好接受,太低了策划人不合算。
③按月付费或是按年付费要规定好。
④关系熟悉后不给钱又不好意思要。
⑤有相当大的风险。
在对企业策划的实践中,深深体会到:“一个好的策划案是双方良好沟通和合作的结果,是双方集体科研成果、脑力激荡的结晶”, 这是我们的一贯观点。我们向来认为,策划人和企业合作的过程,就是双方智慧碰撞、整合的过程,双方合作的目的是寻找问题、界定问题和解决问题,合作的过程中双方优势互补的过程,策划人的行业知识及对行业内部的了解往往没有企业多,而专业知识和技能又是策划人的优势,正是双方优势的互补,才产生理想的策划效果,而有些策划,或有由于认识的误区,或是为了省事,往往不能这些做,他们把企业排斥在策划过程之外,这是不利于策划公司的发展,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,因而企业,特别是中小企业在选择策划人时,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选择适合自己的策划人或策划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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